时间:2025-02-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单位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个人请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地址:cgc@kjt.gxzf.gov.cn)反馈我厅,并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631005、2618463。
附件:1.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形成体系化推进、场景化驱动、项目化突破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在“7+2”产业领域转化一批标志性成果。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2500亿元,高校院所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成交额达到2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企业500家,新增技术创新中心、中试研究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达到100家以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培训技术经纪人(经理人)1000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1.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深化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探索建立“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成果转化模式。探索科研人员将非财政性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畅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到2027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做法向全区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
2.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等各项改革举措,纠正科技成果评价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建立规范化第三方评价制度和科技成果商业化评价模式,加强对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规范和监督,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认受性和公信力。到2027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达到60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
3. 健全科技计划产出成果全过程管理。将成果导向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评价,评估绩效作为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落实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支持产出科技成果“应登尽登”。到2027年,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达到3000项以上,其中应用技术类成果2500项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等)
4.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促成供需对接,推动实现快速转化;鼓励高校院所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支持需求方提早介入对接。到2027年,高校院所发布“先试用后付费”科技成果50项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教育厅)
5.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获得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到2027年,基本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体制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
(二)加快重大成果转化应用
6. 支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7+2”重点领域,接续支持一批我区“尖锋”行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到2027年,转化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重大科技成果30项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
7. 发挥科技领军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作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重大任务牵引的协同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和转化应用能力,鼓励国有企业开展事前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到2027年,组建创新联合体10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
8.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双向揭榜”。推动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成果的精准对接,支持采用“双向揭榜”机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对高校院所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视同自治区本级自筹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
9. 引进区外优质科技资源和成果落地转化。高质量建设广西(上海、深圳)产业合作中心,积极引进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先进科技成果入桂转化。鼓励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建设科创飞地,推动成果转化项目在桂落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到2027年,建设科创飞地30个以上,引进一批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园区办等)
10. 优化重大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机制。设立临床新技术、新产品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收费立项和审核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支持企业产品迭代与创新,对在广西区内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有关规定予以一定奖励。到2027年,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5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科技厅等)
(三)加强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11. 支持央地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以“科技项目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方式推进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央企、科技领军企业等来桂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将优势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引入广西,推动一批央企创新成果在桂转化和产业化。到2027年,支持重点领域技术创新中心10家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
12. 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聚焦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新材料、石化化工、特色农业、海洋产业、大健康产业等特色领域,支持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到2027年,建设认定2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
13. 健全中试验证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布局,加快建设重大中试平台,培育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统筹创新驱动发展资金、工业振兴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推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项目。到2027年,建设综合性中试中心1家以上,新增自治区级中试研究基地30家以上,实施重大中试平台建设项目30项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
14. 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面向前沿技术应用、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实施、社会民生改善等方向,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到2027年,建设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场景10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等)
15.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服务体系。开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基础级孵化器向高能级、卓越级孵化器跃升;提高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孵化服务能级,培育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到2027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企业500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
(四)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16. 建设技术要素市场。深层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加大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能力提升的支持;支持华南技术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等技术市场建设。到2027年,全区技术市场交易活跃度上升,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250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
17. 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技术转移机构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支持企业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吸纳技术成果开展重大成果产业化。推动重点园区、高校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强广西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绩效评价。对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
18.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高校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培养技术转移方向的实战性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参评工程系列技术经纪职称方向申报;强化技术转移人才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申报我区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到2027年,引育技术经纪人1000名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9. 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优化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完善平台科技成果项目库,全面搭建设区市网上服务分平台,线上线下协同开展各类技术对接活动。建成运行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平台,面向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到2027年,发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供需项目5000条,服务企业10000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
(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
20. 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落实“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要求,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形成资金合力。实施“投补联动”,科技计划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协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到2027年,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达到10支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广西证监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
21. 完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开发科技信用贷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种,探索对投保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保费补助。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特色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22. 推进实施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推进实施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积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积分企业精准画像。加强和金融机构合作,在科技创新再贷款、科技创新贷款等金融产品中积极推荐优质积分企业。支持优秀积分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创新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
(六)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高地
23. 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围绕各市产业需求,形成需求侧牵引、供给侧驱动、外向型拉动和内源性推动的产业集群网络,加快建设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争创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等)
24. 提升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鼓励高新区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集聚产学研用资源,体系化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加快颠覆性技术突破;鼓励高新区举办成果对接展会,推动供需精准对接,构建科技服务和技术市场的新模式;支持高新区引进科技成果到园区转化落地,开拓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提升科技成果的市场适应性与竞争力。到2027年,建设高新区创新联合体5个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园区办等)
25. 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顺畅流动;举办中国—东盟技术经理人培训班,培养跨境技术转移人才。持续实施“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组织东盟各国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来桂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交流和科技政策管理培训。到2027年,引进东盟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科技人才100人以上入桂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数据局)
26. 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聚力打造跨境产业链。推进东盟广西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项目和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区内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基地,导入测试认证及标准制定等行业资质工作站,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实现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到2027年,力争每年促进50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园区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分配资源和要素,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监测与评估。各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强化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本部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
(二)强化资金支持。实施“智果”行动计划,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立协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源互联共通,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发展。
(三)优化服务环境。建立畅通的政策咨询和服务渠道,加强宣讲和培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模式,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
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是广西区内首家成立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是一家致力于集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融资、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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